易观分析师宋星在接受 《每日经济新闻》采访时表示,第一,网盛科技的所谓新模式目前本质上是各个中小门户商机信息的聚合,然后通过网盛提供的垂直搜索引擎——“生意宝”为用户提供统一的搜索入口和结果呈现。这个模式对于这个产业的各方主体有如下几个好处:对于买方,通过一个入口可以访问更多的信息;对于卖方,发布在某个网站上的信息能够被更多的买家看到;对于小门户,被用户发现并访问的机会增加;对于盟主,如网盛,网站流量和品牌获得提升,并且弥补了自己聚焦在一个行业上的行业局限性。但这个模式目前并不赚钱,进行这个联盟的初衷是否是为了赚钱还值得商榷。从目前情况看,这个联盟还只是在信息层面上的联盟,或者说仅是信息聚合和呈现的联盟。如果希望赚钱,还需要进入服务层面的联盟,即真正在联盟内建立用户服务的标准,使用户体验统一化,目前还很难达到这样的深度联盟层面。仅从赚钱与否的角度看,这个联盟还不算成功,但从战略角度看,从帮助门户克服行业门户的规模局限性,提升小门户的PV和用户数量上看,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。
对于网盛科技的股价,宋星认为,目前价格较高与其本身概念比较新颖,且这一概念有实际价值有关。另外,跟网盛在我国股市上特殊的身份——唯一的高科技互联网股的概念也有关。当然,我国股市的个股股价决定因素很多,其中可能跟网盛本身的基本面相关性不大。
对于未来中国B2B市场的竞争格局,宋星认为,理性地判断,各种B2B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会长期并存,会并行不悖下去。阿里巴巴的模式,网盛肯定做不了,但网盛的优势,阿里巴巴也很难获得。综合和垂直各有各的优势,并不存在互相吞并的问题。这是用户需求的多样化决定的,也是服务的行业本身各有壁垒所造成的。未来B2B电子商务会有很多不同的商业模式出现,新商业模式实际上现在正在出现,而且势头不错,有些已经在赢利。如果说B2B电子商务存在集中趋势,那么一定是在各个相同商业模式内部出现集中,这个难免。但总体市场肯定是百花齐放。因此,可以看见共同的成功,而不在于战胜所谓“竞争对手”的成功——某种意义上,网盛科技和阿里巴巴并不在一个层面上进行竞争。
网络购物省时省力后想省心
时代变了,与以往男女老少一起扎推商场、超市不同,如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,作为一种全新的客户服务渠道,用户只需在有网络的条件下,敲敲键盘,就可以完成购物的全过程。但是正因为一切都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的,缺少了面对面的过程,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是,“网络购物”安全吗?
《中国互联网热点调查报告》数据显示:我国有17.9%的网民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。为什么选择“网络购物”?在杭州市某媒体工作的小翁说,足不出户就可以“逛”商店,而且网上的信息量大,选择的余地大,别说货比三家,就是货比三万家也没问题,而且网络店铺还是24小时营业。
淘宝网近日发布的《2007年上半年淘宝网购物报告》显示,今年上半年全国网络购物总额达233亿元。其中,淘宝网2007年上半年的总成交额突破157亿元人民币,接近2006年淘宝网全年成交额。
但是,就在消费者享受着省时、省力带来的便捷时,由于不见人、不见实物,一些诸如网上交易不安全、消费者收到的物品与网上的宣传资料不符、消费者付款后一直收不到货品、售后服务没有保障等问题却浮出水面。网购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,追索产品销售者的责任难,网络购物往往不开发票,没有保修,消费者维权难。
省时、省力后再能省心,成了消费者的莫大期待。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王红燕律师认为,作为消费者要注意选择有一定信誉度的交易平台,交易平台一方则应该负有审查卖方发布信息的义务。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对网络交易市场的信息发布、准入资格、买卖细节、电子支付、各方责任等方面都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范,使网络购物进入良性循环。

